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营口大石桥府前路加气母站有限公司输气管线工程(2号阀室至府前路加气母站)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营口大石桥府前路加气母站有限公司输气管线工程
(2号阀室至府前路加气母站)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营口大石桥府前路加气母站有限公司输气管线工程(2号阀室至府前路加气母站)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大石桥府前路加气母站有限公司输气管线工程(2号阀室至府前路加气母站)项目
(2)建设单位:营口大石桥府前路加气母站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起点终点:项目起点为辽河油田气2#阀室,终点为府前路母站进站管道接口处。
(5)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40.5万元,建设内容为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输气规模为0.7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为2.5MPa,管径为DN219mm,管材采用L290的管道用钢,线路总长6.1km。其中大石桥市境内4.2km,老边区境内1.9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大石桥府前路加气母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府南大街南侧
联系人:刘铁
电话:15204180045
电子邮箱:2282229437@qq.com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客运站对面金禾宾馆7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4176185798
电子邮箱:36308768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相关公众意见表
(1)发送邮件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2)信函传送。信函接收地址为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
(六)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营口大石桥府前路加气母站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